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风格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12444|回复: 2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积分与等级奖惩说明

[复制链接]

5

主题

37

帖子

64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64
QQ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6-3-2 19:19:4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积分与等级的奖惩说明:
总则:论坛的积分与等级奖惩主要为了鼓励交流,一起感受模型乐趣,交流经验与技术。
奖励的优先顺序为:
1) 模型经验技术交流,如装配/DIY/维修经验,附有详细图文说明另加分。(加分1000以上,并奖励勋章,特别优秀者直接提拔为上将军衔)
2) 分享自己心得体会,入门历程、玩模型经历经验等。(加分800以上,并奖励勋章,特别优秀者直接提拔为上将军衔)
3) 积极帮助模友,认真并乐于回答各种问题。(加分500以上,并有机会获得勋章,特别优秀者直接提拔为上将军衔)
4) 模型活动交流,发帖分享自己玩模型的乐趣。图片、视频、文字均可。(加分300以上,并有机会获得勋章)
5) 提出一些模友都存在的有深度的共性问题,引导大家讨论。 (加分200以上)
6) 潜水后多提问,勇于提问的模友。(加分100以上)
7) 为提高论坛用户体验提供有益建议。 (加分500以上)
8) 为提高论坛凝聚力举行线上线下活动。 (加分1000以上)



对于以上论坛踊跃模友,都会有机会破格直接晋升为将军府成员,享受上将待遇。对于普通发帖行为只能通过积分累积获得军衔晋升。



惩罚:
1)恶意攻击,辱骂其他模友的行为,删除ID。
2)恶意嘲笑其他模友,禁言30天以上,带有军衔者撤销军衔和所有勋章。
3)在技术区发广告,禁言15天以上,带有军衔者撤销军衔和所有勋章。
4)恶意灌水者,积分清零并禁言90天以上,带有军衔者撤销军衔和所有勋章。
5)有意捣乱论坛的其他行为,禁止登陆,时间视乎情节严重。
6)交易区内确认的欺骗行为,永久禁止登陆。
对于惩罚,版主、管理员同等待遇。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5

主题

35

帖子

59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59
QQ
沙发
发表于 2016-3-2 20:19:48 | 只看该作者
努力发帖,努力回帖
努力学习,努力飞行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5

主题

31

帖子

57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57
QQ
板凳
发表于 2016-3-2 20:21:16 | 只看该作者
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0

主题

36

帖子

65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65
QQ
地板
发表于 2016-3-2 20:21:17 | 只看该作者

努力发帖,努力回帖
努力学习,努力飞行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

主题

29

帖子

5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50
QQ
5#
发表于 2016-3-2 20:21:24 | 只看该作者
我们新手只能看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

主题

31

帖子

55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55
QQ
6#
发表于 2016-3-2 20:21:54 | 只看该作者
重在讨论.学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

主题

32

帖子

42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42
QQ
7#
发表于 2016-3-2 20:22:14 | 只看该作者
好严格的规定啊!!不过这样也好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1

主题

32

帖子

74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积分
74
QQ
8#
发表于 2016-3-2 20:24:16 | 只看该作者
好办法,很有促进作用……这个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去~~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4

主题

32

帖子

58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58
QQ
9#
发表于 2016-3-2 20:25:02 | 只看该作者
新規則  新氣象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

主题

34

帖子

63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63
QQ
10#
发表于 2016-3-2 20:25:31 | 只看该作者
惩呢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